构成国际习惯的“通例”或“一般惯例”,主要是指“国家惯例”,这样的国家惯例包括单一国家的惯例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行事的惯例。 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构成了互不侵犯原则的中心内容,彰显了对非法使用武力的明确禁止。 承认既是法律 点我阅读全文